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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拜、ofo境遇两重天,企业并购重组税务规划方案大揭秘!


近日,天眼查App中显示,OFO小黄车的关联公司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戴威再次收到限制消费令,许久没有消息的ofo又再一次登上热搜。

迅速被催熟的ofo,没来得及享受成熟,就迅速遭到资本抛弃。



而在当时与ofo共称共享单车两大巨头的摩拜早在2018年就被胡玮炜27亿卖给了美团,功成身退。

现如今,摩拜、ofo的创始人境遇两重天,美团并购带来的亏损也令不少人唏嘘。并购过程中,涉及的税务风险也是创业者或企业老板要特别关注的事情。

并购过程中的税务风险

在企业因发展的需要被收购或收购企业时会进行资产的重组,资产重组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那么资产重组时面临的税务风险有哪些呢?



1 历史遗留税务问题

在股权收购的情形下,被收购公司的所有历史遗留税务问题都将被新股东承继。

实务中,可能存在的历史遗留税务问题通常包括:假发票、纳税申报不合规、偷税、欠缴税款等。

如果收购方与原股东在收购合同中未涉及历史遗留税务问题处理的事项,由税务稽查带来的经济损失只能由新股东承担。

2 税务架构不合理引起的风险

尤其对于跨境并购而言,公司架构税务筹划非常重要,由于不同国家(地区)之间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并购架构会引发迥异的税负差异。

3 交易方式缺税务规划引起的风险

并购重组交易方式,可归纳为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两种,其中,股权交易被收购公司的税务风险将会被新股东承继,而资产交易不会。

同时,选择资产交易将面临动产及不动产产权变动而带来的增值税、营业税以及土地增值税等税负。

相比较而言,股权交易一般不需要缴纳流转税以及土地增值税。

4 未按规定申报纳税引起的风险

2011年以来,资本交易一直是国家税务总局稽查的重点,包括对收入项目和扣除项目的检查。

与此同时,针对间接股权转让发起的反避税调查也越来越频繁,涉案金额巨大案件频出。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加强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提出了对股权转让实施链条式动态管理、实行专家团队集中式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等做法,文化企业在并购重组中,股权转让税务合规性风险会继续提高。

5 特殊税务处理不合规引起的风险

特殊性税务处理可以实现递延纳税的效果,节约现金流。

按规定,企业并购重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要满足没有避税的目的、收购资产或股权要大于75%、股权支付额不低于整个交易的85%等条件。

符合条件的企业需要到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实务中,有的企业符合上述五大条件,但没有备案,后续也未做纳税申报,这种情况被税务局发现会认定为偷税。

6 间接股权转让被纳税调整的风险

近几年,国家税务总局国际司针对间接股权转让的纳税调整案件越来越多,最为常见的情形为境外公司通过转让香港控股“空壳”公司的股权转让内地子公司的股权。

非居民企业通过转让中间控股公司的股权而间接转让中国居民公司股权的情形下,如果该中间控股公司的存在仅仅为规避纳税义务而缺乏商业实质,中国税务机关可以运用一般反避税原则来否定该中间控股公司的存在。

控制税务风险的三大步骤

针对上述并购重组的风险,企业在并购重组过程中可以通过这三个步骤去控制并化解潜在税务风险:

1 并购重组前积极调查企业资产税务情况

在并购重组前积极进行税务尽职调查,及时识别并购公司隐藏的致命税务缺陷,以便及时作出判断:

交易是否要继续下去,是否需要重新评估交易价格。

2 规划并购重组税务架构与交易方式

文化企业并购重组中应结合公司战略、经营情况,选择最优并购重组税务架构及交易方式。

如通过事前规划争取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可以节约一笔巨额现金流,保证并购重组的顺利进行。

3 提升并购重组税务风险管理水平

资本交易项目是目前税务稽查的重点,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及时申报纳税,也是文化企业需要切实做好的一项基本税务管理工作。

并购重组中的常用税务规划办法

并购重组过程中,还会涉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多项税种。

那么企业并购重组时的税务要如何规划呢?

1 争取特殊税务处理

《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适用于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比例由不低于75%调整为不低于50%。

因此,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可申请特殊性税务处理,暂时不用缴纳税款: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被收购资产或股权符合规定比例(50%);

(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4)股权支付金额符合规定比例(85%);

(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注意事项:符合条件后企业需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且备案数据必须与实际数据相符,否则将被视为逃税。

2 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的灵活选择

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是并购重组的主要交易模式,但这两种交易架构涉及的税务处理有所不同。

企业在选择使用何种交易模式时,应该对涉及的不同税收优惠政策、潜在的税务风险、处理方式等进行比较,从而设计最优的重组方案。

以下为两种交易模式的利弊区分:



经典案例:森马服饰收购华人实业

2012年,森马服饰采取股权收购的交易架构,使用募集资金1.56亿元收购华人实业100%股权并承继相应债务。

最终,交易双方仅需缴纳几十万元的印花税。

若采用资产收购方式,则交易总负税超过6000万元。



注意事项:

当地税务机关曾认为此次收购行为涉嫌避税,但因双方给出合理交易证明,并未进行反避税调查。

实践中,选择交易方式尤其是股权收购方式时,应给出合理性证明。

3 资产与债权、债务等“打包转让”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

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而且也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企业可以通过“打包转让”资产、债券、债务、劳动力的方式,合理获得营业税、增值税的税负减免。

4 引入“过桥资金”

房地产等近年来快速发展的行业在股权转让过程中,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企业的资产增值过大,相比较而言,账面的“原值”过小,从而带来高昂的税负成本。

高税负有时甚至可以导致并购重组交易的终止。

实践中,为了提高被转让股权的“原值”,可以通过引入“过桥资金”,变债权为股权,从而实现转让收益的的降低,降低税负成本。

5 争取分期缴纳税款

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个人股东在并购重组过程中存在的纳税金额过大,缺少必要资金的问题。

实践中,部分地区税务机关采取了与个人签署协议,分期缴纳税款的做法,并购企业及个人可以适时应用。

并购重组,这样外延式扩张的方式已经成为企业扩大资产规模、增强竞争力的常用手段。

希望上述控制税务风险的方式和常用税务规划方法能对有企业重组需求的企业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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