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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开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造假,获刑3年!


说起高新技术企业,那可是“税之骄子”!

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研发费加计扣除、地方上还有财政补助几十万上百万……

在巨额利益诱惑下,很多企业铤而走险,在材料上、财务数据上弄虚作假。特别是很多中介机构和审计机构,为了快速赚取代理中介费,怂恿甚至操刀为企业“包装”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021年,“伪高企”、“假高企”可能有点麻烦了~,不单单是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和无限期追缴税款,更要命的是可能会判刑做牢。

1、高新技术企业造假骗取国家补贴,获刑3年

许某某诈骗罪一案刑事一审判决书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2020)粤0606刑初2247号

划重点: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被告人许某某是广州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者。2017年2月15日,许某某在明知其公司不符合高新企业条件的情况下,与广州市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协议》,约定由公司代理中公司办理高新企业认证和高新企业培育入库申报事宜,中公司按照公司的要求提供材料,申报成功后中公司支付财政补助资金的50%给公司作为服务费用。

公司的业务员符某等人(另案处理)在帮助中公司申报时,为迎合评分标准和要求采取不同的造假手法编造申报所需的数据和材料,具体包括:为中公司购买6项软件著作权,伪造财务报表、科研立项报告及管理制度,虚增研发人数;串通广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串通广州税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和高新技术收入专项审计报告等。随后公司将上述虚假材料交给许某某确认并加盖中*公司公章。

被告人许某某分别于2017年4月、2017年7月将上述虚假的申报材料提交给广东省科技厅审核,并获得了“高新企业认证”和“高新企业培育入库”项目的资格确认。中公司分别于2018年3月28日、2018年12月28日、2019年2月28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市天河区三级政府财政补贴人民币(币种,下同)30万元、12万元、8万元,合共50万元。许某某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了服务费21万元。

综上,被告人许某某伙同****公司的业务员符某等人制作并利用虚假资料申报“高新企业认证”和“高新企业培育入库”项目,共同诈骗省、市、区三级政府高新企业财政补贴50万元。2019年12月12日,许某某的家属退还赃款50万元。

公诉机关据此认为,被告人许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的方法,骗取国家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院认为,被告人许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国家财政补贴,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许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内缴纳。)

二、暂扣于佛山市公安局的赃款人民币500000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该来的迟早都会来的”,这是亘古不变的道理。“轻轻松松”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无忧无虑”享受高新优惠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

没有成为高新的,如果自身条件不满足,也不必抱着侥幸心理,找中介帮忙去“赌”;已经成为高企的,如果当年条件不满足,也尽量不要冒险享受优惠。毕竟,出了问题,没有人会替你去补窟窿的!

2、2021年严查高新技术企业,怎么查?具体有哪些指标?

1、科技人员/职工总数是否≥10%

检查方法:

(1)调取从事研发活动人员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查看劳动合同职工约定员工从事的岗位、从事的工作内容、薪酬等条款,查实研发人员的真实性。

(2)查看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情况,与个税明细申报表比对

(3)查看企业个税明细申报表,与工资明细表比对

(4)外聘人员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查看合同约定的人员人数、工作内容,排查公司提交的人员社保缴纳清单、支付劳务费用的汇款记录等信息,查实外聘人员劳务费用的真实性。

(5)约谈:从企业所列研发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人员进行约谈,包括薪酬、主要工作内容,是否与研发相关

2、研发费用是否归集

检查重点:

(1)企业是否按规定要求设置研发费用辅助核算帐目,是否按规定分项归集并填写《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2)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之比是否符合要求。

(3)高新收入占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4)收入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归集,是否达到规定比例。

3、是否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核查重点:

(1)是否是本企业申报前三年的1月1日起至申报日前获得。

(2)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具有权属证明

(3)是否对企业的主要产品在技术上发挥核心作用

实际上,还有一些往往看似简单却经常被忽视的触发点也极有可能导致被“摘帽”。例如:

(1)季报、年报填写的数据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体系要求;

(2)季报、年报或申报材料与报税数据不一致;

(3)未建立研发费用专账管理,或者专账管理不达标;

(4)专利条件不符合或关联度低;

(5)财务管理不规范,有偷税漏税行为等。

(6)企业对高新认定各项指标理解各异,指标计算容易出现偏差,导致复核的时候发现并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体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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