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项目
官方微信公众号
咨询热线
400-162-8788
400-192-8788
所属栏目:行业最新动态 日期:2020-04-15
随着4月的到来,小规模纳税人面临2020年的第一次季度审核。这也是疫情以来,新政下发后第一次申报。因此,近期许多小规模纳税人对征收率的相关问题比较关注。
根据最近增值税的新政策,小编为大家整理常见的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问题,快来了解详情吧!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增值税纳税人,该类型纳税人,主要是针对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经济发展的生力军,是吸纳就业的主渠道,同时也是税收宣传月的重点服务对象。据统计,目前全国小规模纳税人达到5100多万户,占全部纳税人的78%。
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同时加快复工复业,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明确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免征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除湖北省之外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一)
我在北京经营着一家书店,是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经营业务适用3%征收率,2020年1-2月份未取得销售收入,3月份不含税销售额为20万元,未开具发票,请问在一季度如何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
答:针对您提供的情况,一季度可以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在办理一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销售额20万元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若书店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则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对应本期免税额0.6万元[(20×3%=0.6)],填写在第18栏“小微企业免税额”(若书店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则应填写在第19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如果你公司没有其他免税项目,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其他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二)
我公司是广东一家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1-2月份未取得销售收入,3月份预计含税销售收入为50.5万元,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可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如果3月份销售的货物在二季度发生退回,我公司在二季度如何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
答:按照规定,你公司应当在办理一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50万元[50.5/(1+1%)=50],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1万元[(50×2%=1)],填写在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
同时,你公司应当将本期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填入《增值税减免税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填报时应准确选择减税项目代码“0001011608【SXA031901121】【对湖北省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准确填写减税项目本期发生额等相关栏次。
若你公司一季度适用减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货物收入在二季度发生销货退回,那么对应的销售额应当从二季度销售额中扣减,在办理二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退货对应的销售额和对应按2%计算的减征增值税应纳税额(计为负数),分别计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和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并且应当同时填写《增值税减免税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上一篇: 【注销实务】注销时常见的税务实务问题
下一篇: 2020社保变更,你了解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