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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栏目:行业最新动态 日期:2019-02-22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将代购、微商这一群体纳入了监管,规定包括“代购”在内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也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且依法纳税。消息一出,代购、微商行业要“凉”的声音铺天盖地。
首先简单划一下新法重点:
然而,为了躲避监管和博取关注,有自媒体文章透露,新法实施的第一天,不少代购们的营销方式发生了变化,他们纷纷化身“灵魂”画手,为各种代购热门配以五花八门的手绘图片。此外,不少代购还开始使用外语撰写商品介绍,除了常规的英语之外,还有俄语、韩语、日语等多种语言。
然而,用画图代替商品原物图片,或者用外语介绍商品信息等“抖机灵”的方法,显然不能避开《电商法》对于海外代购活动的规制。
事实上,个人的“电子商务经营者”除了代购还有许多,包括“带货”主播、朋友圈微商、抖音卖货,以及在淘宝、微店、小程序等平台开设小店的个人卖家等等。
中消协表示,微商是近年来新兴的网络交易模式,但进入门槛低,无实体店、无营业执照,出现消费纠纷后消费者维权困难。《电商法》明确利用微信朋友圈、网络直播等方式从事商品、服务经营活动的也是电子商务经营者,有利于加强对相关领域的监管,更好解决此类消费纠纷。
解读:对电商法的那些误解
【误解一】小规模代购可以不受监管?
不管代购交易额大小,依托微信、微博、电商平台等渠道进行代购活动的群体,将全部被纳入监管范围。此次电商法所针对的主体,几乎囊括了当下时兴的各类有海淘功能的APP,微信朋友圈或微信群里的代购和微商、淘宝上众多的代购店铺等,并不会因为代购们交易额大小的差异而区别对待。
【误解二】所有代购必须持有营业执照?
电商法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误解三】代购需要办理两国营业执照?
对于此前一直传言的代购需要办理两国营业执照并且两国纳税的说法,多位律师均澄清这是对电商法的又一误解。一位律师说,电商法并没有强制性规定在代购国也要办理牌照,但在国内持有了营业执照就要纳税,国内的法律怎么可能管到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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